Google允許以商標名為搜尋關鍵字

聯合新聞網 2010/08/05

谷歌公司(Google)將允許其在歐洲各地網站的廣告商,將商標名稱用作搜尋「關鍵字」,以使搜尋結果與廣告連線。

彭博新聞社(Bloomberg)報導,此一政策改變使谷歌在歐洲的商標作法符合該公司在全球大約190個國家的規定,包括美國、加拿大、英國和愛爾蘭在 內。新作法將自9月14日開始生效,先前歐盟最高法院3月間判決,谷歌將商標保護名稱作為關鍵字出售,並未違反歐盟相關法律。 Read more

歐盟裁定Google關鍵字廣告並未侵犯商標權

文/陳曉莉 (編譯) 2010-03-24

雖然看起來是Google全面贏得了此一訴訟案,但美國商業周刊分析,判決書顯示Google等搜尋業者在特定情況下還是要對侵犯商標負責。

Google資深訴訟律師Harjinder Obhi於周二(3/23)表示歐盟法院已裁定Google的關鍵字廣告並未侵犯業者的商標權,允許Google在使用者輸入特定品牌進行搜尋時,提供來自競爭對手的廣告。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