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裁定Google關鍵字廣告並未侵犯商標權

文/陳曉莉 (編譯) 2010-03-24

雖然看起來是Google全面贏得了此一訴訟案,但美國商業周刊分析,判決書顯示Google等搜尋業者在特定情況下還是要對侵犯商標負責。

Google資深訴訟律師Harjinder Obhi於周二(3/23)表示歐盟法院已裁定Google的關鍵字廣告並未侵犯業者的商標權,允許Google在使用者輸入特定品牌進行搜尋時,提供來自競爭對手的廣告。此一訴訟案源自於知名的Louis Vuitton品牌控告Google所銷售的關鍵字搜尋廣告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,而且助長網路仿冒品的銷售。

許多業者在Google上執行關鍵字廣告時,都會競標競爭對手品牌的關鍵字,例如在搜尋LV時,出現Gucci或Prada的廣告,Obhi指出,歐盟法 院的判決認定Google提供該服務並未侵犯LV商標權,也確立了歐盟的法令保護了Google AdWords廣告系統的網路代管服務。

Obhi表示,Google相信最大化關鍵字的選擇才符合使用者權益,確保呈現各種不同但相關的廣告資訊,例如當使用者搜尋特定品牌的汽車時,使用者想要 的也許不只是該品牌的汽車網站,可能還包括該品牌汽車的各家經銷商、二手車、汽車評論或是其他車種。此外,Obhi亦強調Google嚴格禁止仿冒品廣告,同時持續與品牌業者合作以辨識仿冒品。

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,歐盟法院認為競標Google廣告的業者才有責任釐清品牌間的差異,而非作為平台的Google,但品牌業者也可要求Google取下可能混淆消費者的廣告。歐盟27個會員國都將沿用此一判決。

雖然看起來是Google全面贏得了此一訴訟案,但美國商業周刊分析,判決書顯示Google等搜尋業者在特定情況下還是要對侵犯商標負責,例如早已知情或是握有廣告資料的控制權,意味著Google可能要大舉偵測關鍵字廣告中的用辭是否侵犯其他業者的商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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