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公平法 富邦momo網站挨罰

富邦momo網站又被罰,公平會昨(18)日決議,富邦媒體科技在Google網站購買「東森購物」關鍵字廣告,呈現「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」等內容,違反公平法,處富邦公司50萬元罰鍰。這是富邦媒體科技十月以來第四次受到公平會裁罰,前三次皆因廣告不實而受罰。四次罰鍰總計210萬元。
富邦媒體科技藉購買競爭對手「東森購物」的關鍵字,以呈現「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」等內容,增進momo網站的點閱率和購買率。公平會認為,這是「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及攀附他人營業信譽之行為」,足以影響交易秩序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。

公平會表示,富邦媒體使用東森購物名義作為廣告詞,引導東森購物的客戶進入momo網站,且「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」會讓人誤以為富邦momo網站涵蓋東森購物所有熱賣商品,只要連結到momo網站就可以購買到,但事實並非如此。

富邦公司雖撇清,聲稱廣告文案內容是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製作,但經公平會調查,富邦原本以廣告投資報酬率較之前低為由,指示科高公司協助提升富邦momo網站的廣告效益,且廣告文案調整後所得到的廣告效益,直接獲利者也是富邦公司,難以認富邦公司與廣告文字毫無關連。

資料來源:2010/11/19經濟日報 記者陳乃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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