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ogle允許以商標名為搜尋關鍵字

聯合新聞網 2010/08/05

谷歌公司(Google)將允許其在歐洲各地網站的廣告商,將商標名稱用作搜尋「關鍵字」,以使搜尋結果與廣告連線。

彭博新聞社(Bloomberg)報導,此一政策改變使谷歌在歐洲的商標作法符合該公司在全球大約190個國家的規定,包括美國、加拿大、英國和愛爾蘭在 內。新作法將自9月14日開始生效,先前歐盟最高法院3月間判決,谷歌將商標保護名稱作為關鍵字出售,並未違反歐盟相關法律。 Read more